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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机械制造企业正确认识市场准入规则

发布时间:2008-07-02   点击率:1569
  由于经济全球化和行业的快速发展,发达国家与中国在建筑工程机械贸易领域的相互依存度和利益重合度越来越大。在这种情况下,中国建筑工程机械制造企业开始面对一系列全新的市场准入规则,如特种设备管理、汽车公告审查制度、CCC认证、CE认证和UL认证等。
这就提出一个紧迫的问题:中国企业如何尽快适应国内外市场准入规则,不断提高中国产品的国际竞争力,让中国的产品走向世界。
本文着重以欧盟CE认证为例,从国内外市场准入规则,特种设备管理和CE认证的差异,CE认证给企业带来的影响等3个方面来探讨这个问题。
1国内外市场准入制度
1.1国内市场准入管理
现阶段中国建筑工程机械产品市场准入管理可划分为3类:一部分纳入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管理,如:装载机、挖掘机、挖掘装载机、铲运机、起重机械、叉车等;一部分纳入CCC认证的产品目录管理,主要是工程起重机和专用车类;其余大部分产品进入中国市场基本不受任何限制,如:推土机、平地机、压路机、摊铺机和旋挖钻机等。
目前,部分建筑工程机械产品实行的特种设备管理具有中国特色,笔者认为这是国内认证制度没有完善的一种过渡性管理。不同产品有不同的市场准入规则,有些产品甚至没有市场准入规则,这就是过渡阶段的特殊表现。主要原因是中国的标准内容和标准执行规则还不能满足市场准入的要求,建立认证制度的条件尚不具备,但最终会纳入中国产品认证的管理模式。
1.2发达国家市场准入制度
发达国家实行认证的市场准入制度在科学性、合理性、实用性、诚信度等方面已被多数国家认可,是国际化大趋势。
其中主要的几种市场准入制度有欧盟CE认证、美国UL认证、日本PSE认证、加拿大CSA认证和俄罗斯GOST认证等。
2特种设备管理与CE认证
2.1特种设备管理
2003年3月11日,国务院公布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所称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条例规定,特种设备生产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以及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并公布的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进行生产活动,并对其生产的特种设备的安全性能负责。
此外,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和《特种设备质量监督与安全监察规定》制定并印发了《机电类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规则》。《规则》明确规定,取得制造许可的电梯、起重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厂内机动车辆等机电类特种设备方可正式销售。
特种设备制造许可分为产品型式试验、制造单位许可2种方式。厂内机动车辆的制造许可方式为制造单位许可。制造单位许可的程序为:申请、受理、型式试验、制造条件评审、审查发证、公告。
特种设备管理是目前中国市场准入的一种管理方式,受国家质检总局领导,采用“型式试验 工厂质量管理体系评定 获证后监督”的模式。目前有装载机、挖掘机、挖掘装载机、铲运机、起重机、叉车等建筑工程机械产品列入特种设备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