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沈阳市安监局、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市质监局、市公安局联合下发通知,对全市在用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问题进行规范。
通知要求,沈阳市所有在用塔式起重机必须立即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安装有效防止攀爬的防护设施,杜绝非岗位操作人员攀爬。塔式起重机所有者负责防护设施的安装,使用单位负责塔式起重机的安全防护设施的使用和建章立制,并依据所立制度实施有效监管。
从2009年4月20日起,凡未按要求对塔式起重机安装防攀爬安全防护设施的,一律按存在安全隐患进行查处,并勒令其停止使用,直至达到安全要求。同时,各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要督促企业安装塔机防攀爬设施,有关部门对未安装塔机防攀爬设施的不得发放安全使用证书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