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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办公厅提出新疆自治区“十一五”后三年电力建设规模及2008年电力建设安排

发布时间:2008-09-20   点击率:1438
近日,国家发改委办公厅以发改办能源[2008]1265号文,就新疆自治区“十一五”后三年电力建设规模及2008年电力建设安排复函新疆自治区发改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改委。
  
  复函指出,为满足新疆自治区和建设兵团经济社会发展需要,促进新疆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转型,加快新疆电力建设是需要的。按照新疆自治区和建设兵团发改委提出的发展设想,结合国家发改委组织有关单位对新疆“十一五”电力规划的研究成果,除大力发展水电和风电外,2008~2010年新疆自治区和建设兵团火电项目建设规模暂按800万千瓦考虑,其中2008年按400万千瓦安排。新疆电力发展应遵循统一规划、立足疆内、分步实施、梯度发展的原则,电站项目应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和规划布局的原则,统筹考虑地区土地、环境、水资源、煤炭、交通电网的承载能力以及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等因素,择优考虑。要尽可能靠近负荷中心,结合城市居民供热,优先发展热电联产机组;鼓励上大压小;根据地区用电需求,尽量建设节能、环保性能好的大中型发电机组。在煤炭矿区和靠近洗煤设施矸石量充裕地区,鼓励发展煤矸石综合利用电厂。电厂不得开采地下水。在有条件的地区,鼓励使用城市中水,电厂应采用空冷机组,在城市和其近郊建设的电厂要同步脱硫。
  
  复函指出,请新疆自治区发改委牵头商兵团发改委,充分考虑建设兵团的实际情况,按照上述规模,结合小火电机组的关停进度、电网建设和煤炭建设及生产等方面因素,在大力转变发展方式、优化经济结构条件下,做好“十一五”后三年燃煤火电备选项目的论证工作。在此基础上,按照新疆自治区2008年新开工规模,由自治区和建设兵团充分协商后,择优上报拟在2008年核准开工的具体项目。
  
  复函指出,目前国家已核准新疆在建电站项目共8项,建设规模208.3万千瓦,分别有玛纳斯火电厂三期扩建2×30万千瓦,建设兵团奎屯天北新区热电联产2×12.5万千瓦,建设兵团阿拉尔市热电联产2×5万千瓦,乌石化热电厂三期扩建工程1×2.5+1×5万千瓦,阜康电厂新建工程2×15万千瓦,阜康天池电厂热电联产工程1×2.5+1×13.5万千瓦,天富热电厂石河子1×12.5万千瓦,巴州塔什店电厂2×13.5万千瓦,察汗乌苏水电站20.3万千瓦。 



信息来源:中国电力报